连云港:连云港市电梯责任保险新闻发布会召开

【连网】 (连网/连云港发布记者 徐誉宁 通讯员 李子龙) 12月30日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在连网演播室举行电梯责任保险新闻发布会,就《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起草情况进行通报,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全市电梯保有量超过9000台
据市质监局副局长夏阳介绍,近年来,全市电梯每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保有量已超过9000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逾1000台,安置房电梯逾1500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1100余台,全市电梯呈现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的特点,安全风险日益加大。电梯事故伤害发生后,对受害方的善后,一般秉承事故单位垫付、责任各方分担、政府财政兜底的方式。而电梯事故中的责任方一般为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普遍规模小,赔付能力弱,往往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困难,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电梯责任保险的推行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市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省质监局文件,先后召开了3次电梯使用、维保和检验单位的座谈会,起草了我市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办法(初稿)。起草过程中还对全市在用电梯的开展调查摸底,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单位展开广泛调研,组织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招投标。在征求电梯责任保险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我市电梯责任险2016年底基本覆盖
据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张大群介绍,《连云港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的范围是我市范围内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在册电梯和监督检验合格的新安装电梯。在用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新安装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
《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本市在用在册电梯,其中居民住宅电梯投保率不低于80%,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形成责任保险长期保障、社会公众长期受惠的良好局面。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已经签约了1400余台电梯。
电梯责任保险核心内容解读
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张大群还对有关电梯责任保险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投保方式上,实行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为投保义务人,电梯维保单位为投保代理人。保费交付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对在用电梯,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自监检合格后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
赔偿限额问题分为第三者部分和雇主责任险部分。第三者部分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雇主责任险部分,电梯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的雇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雇员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
保险费标准上,年保费基础价格分3种情况,分别是垂直升降电梯每台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95元,新安装电梯每台98元。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计算公式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使用年数系数×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最终保费不低于对应投保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80%。#p#分页标题#e#
无责救助主要分2种情况,一种是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属非投保责任时,实施无责救助。每台电梯每次事故无责救助额度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另一种是投保电梯发生意外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有权部门认定为非投保人责任但为第三者本身原因的,对第三者给予一定救助。
我市电梯责任保险突出补偿在先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正明介绍,补偿在先,是我市电梯责任保险的突出特点之一,即我市电梯责任险在赔付流程上有别于普通的保险。此次实行的电梯责任险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就是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可以确定的损失预赔50%用于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保证伤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更好的救助。
关于康复后的后续赔偿,伤者可凭借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资料向责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赔付并签署相应的赔付协议和手续;然后责任单位将赔偿协议及相关票据资料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材料进行理算,如果责任单位对于理算结果无异议,保险公司将相应的赔款划付至责任单位指定账户。
